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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简称县委党史办,1981年7月设置时为临时机构,1983年12月定为常设机构,1996年12月加挂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02年3月改名为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简称县政府方志办)牌子,2002年3月与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办公地点设桃源县漳江镇渔父路18号县委机关院内。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党史及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和组织全县的党史、方志工作;承担县委党史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征集、整理中共桃源县委地方史资料,研究编写中共桃源地方史以及部门党史,编纂出版党史书刊、老同志回忆录;组织编修《桃源县志》、《桃源年鉴》、部门志、专业志、企业志和县志丛书,抢救整理县内各种旧志资料。
(三)运用史志资料和史志研究成果,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史、方志宣传教育,努力发挥编史修志资政育人的社会功能;参与组织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重大党史题材出版物、影视音像制品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指导县直各部门的党史、方志工作;负责部门志、专业志、企业志及党史专题的评审、验收;负责对全县兼职史志骨干的业务培训。
(五)收集、整理、研究桃源地方文献和地情资料,按照省方志办“一年一鉴”的要求,编辑出版《桃源年鉴》。
(六)搞好全县《大事记》的编报。
(七)组织指导全县的党史联络工作,负责县委党史联络组日常工作,为离退休老同志做好党史工作服务。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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