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规文件

关于做好《桃源年鉴(2003~2009)》编纂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7-12 15:53:51  来源:  作者:


中共桃源县委办公室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桃源年鉴(2003~2009)》编纂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桃副科级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2010年10月8日《桃源年鉴(2003~2009)》(以下简称年鉴)编纂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加快年鉴编纂速度,提高年鉴编纂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编纂意义。编纂年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省市有关精神的迫切要求,是总结发展成果、弘扬先进文化、促进各项建设的现实需要,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以对历史、对发展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年鉴编纂相关工作,重点保障好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二、进一步明确稿件内容。各乡镇、各单位负责撰写的年鉴稿件内容分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两类,所涉时间年限为2003年至2009年。其中,文字资料按包括综合性资料和专题性资料两种,综合性资料要求全面记述本乡镇辖区和本单位职能范围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年限内各项工作指导方针、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和及完成情况、获得的荣誉称号等为主要内容),专题性资料要求记述年限内某一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教训,发生的重大事情,以及有突出贡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的事迹;图片资料包括随文插图和彩照插图两种,随文插图附在文字之中,彩照插图主要对各单位的重大事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辅以彩照进行宣传介绍。
    三、进一步明确上报要求。各撰稿人要对所撰写的内容负责,拟定的综合性概况和专题性条目要在政治上无差错,内容上不失实;各乡镇、各单位领导要对拟上报的稿件进行亲自把关,严格审核。所有上报稿件,须署作者姓名,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25日前将纸质稿件和电子文档报县委党史办(图片资料要有文字说明)。文字、图片类的电子文档可用U盘或光盘上报,也可通过邮箱(
tydsb6622949@163.com)或安全邮箱报送。


                                               中共桃源县委办公室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推荐资讯
《中国共产党桃源历史》(第二卷)评审会召开
《中国共产党桃源历史
龚德汉唐汇诰等调研老区建设工作
龚德汉唐汇诰等调研老
九溪板龙灯
九溪板龙灯
 夷 望 溪 漫 话
夷 望 溪 漫 话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版权所有: Copygight© 2011-2012 中共桃源县委党史办 桃源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
  联系电话:0736-6622949  邮箱:tydsb6622949@163.com
制作维护:湖南省桃源县政府门户网站   湘ICP备05000707号    技术支持:常德求实网络